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

http://www.dachang.gov.cn


请求提供法律援助告知单


来源:大场镇   作者:    索取号:  发布时间:2011-01-07 19:10:00


一、法律援助条件


1、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;


2、确因经济困难,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。


二、法律援助的范围


1、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;


2、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


3、请求发给抚恤金、救济金的;


4、请求支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的;


5、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;


6、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;


7、在签订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,主张权利的;


8、因工伤、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,主张权利的;


9、因遭受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,合法权益受到损害,主张权利的;


10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。


三、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的材料


身份证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;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;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据资料;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
四、接待时间


周一至周五,上午830时—1100时,下午1330时—1600


五、接待地点:


大华路1469号(大场镇法律援助工作站)


六、联系电话:56507674




相关链接:
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“双休日窗口服务” 公告
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告知单
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及申请办理程序
法律援助工作的内容和服务对象
友情提示:浏览本站建议使用IE7.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