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律援助条件
1、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;
2、确因经济困难,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。
二、法律援助的范围
1、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;
2、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
3、请求发给抚恤金、救济金的;
4、请求支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的;
5、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;
6、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;
7、在签订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,主张权利的;
8、因工伤、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,主张权利的;
9、因遭受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,合法权益受到损害,主张权利的;
10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的材料
身份证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;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;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据资料;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四、接待时间
周一至周五,上午8:30时—11:00时,下午13:30时—16:00时
五、接待地点:
大华路1469号(大场镇法律援助工作站)
六、联系电话:5650767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