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

http://www.dachang.gov.cn


大场镇2011年5月30日开始办理犬证


来源:   作者:    索取号:  发布时间:2011-05-26 08:05:00


 

大场镇将于2011530正式开始办理犬证。

大场镇养犬免疫、办证受理点:

大场镇城镇犬免疫点:宝山畜牧大华诊所(大华三路443)   咨询电话:66401510

大场镇农村犬免疫点:大场兽医站(上大路1270号)      咨询电话:56138115

大场镇养犬办证点:大场镇养犬管理办公室(上大路1272号)  咨询电话:66126895

  

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有犬笼、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;

(二)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;

(三)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;

(四)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、居民小区以外。

 单位饲养犬只办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
(一)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;

(二)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
(三)养犬安全管理制度;

(四)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;

(五)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;

(六)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。

 

个人饲养犬只办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
(一)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

(二)房产证明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证明;

(三)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。

 

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如下:

1.藏獒、獒犬、罗威那犬、意大利扭玻利顿、法国波尔多獒犬、斗牛獒犬、西班牙獒犬、高加索犬、比利牛斯獒犬、巴西菲勒、阿根廷杜高獒犬、丹麦布罗荷马獒犬、等獒犬以及具有獒犬血统的杂交犬只。

2.法国狼犬、昆明狼犬、德国牧羊犬、等狼犬以及具有狼犬血统的杂交犬只。

3.英国斗牛犬、英国老式斗牛犬、美国斗牛犬、土佐犬、牛头梗、德国杜宾犬等以及具有上述犬血统的杂交犬只。

 




相关链接:
大场镇2011年5月30日开始办理犬证
个人饲养犬只办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
单位养犬的条件及办证应提供的材料
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类型
居民办理城镇犬免疫办证须知
友情提示:浏览本站建议使用IE7.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