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场镇将于2011年5月30日正式开始办理犬证。
大场镇养犬免疫、办证受理点:
大场镇城镇犬免疫点:宝山畜牧大华诊所(大华三路443号) 咨询电话:66401510
大场镇农村犬免疫点:大场兽医站(上大路1270号) 咨询电话:56138115
大场镇养犬办证点:大场镇养犬管理办公室(上大路1272号) 咨询电话:66126895
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有犬笼、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;
(二)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;
(三)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;
(四)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、居民小区以外。
单位饲养犬只办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;
(二)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(三)养犬安全管理制度;
(四)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;
(五)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;
(六)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。
个人饲养犬只办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
(二)房产证明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证明;
(三)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。
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如下:
1.藏獒、獒犬、罗威那犬、意大利扭玻利顿、法国波尔多獒犬、斗牛獒犬、西班牙獒犬、高加索犬、比利牛斯獒犬、巴西菲勒、阿根廷杜高獒犬、丹麦布罗荷马獒犬、等獒犬以及具有獒犬血统的杂交犬只。
2.法国狼犬、昆明狼犬、德国牧羊犬、等狼犬以及具有狼犬血统的杂交犬只。
3.英国斗牛犬、英国老式斗牛犬、美国斗牛犬、土佐犬、牛头梗、德国杜宾犬等以及具有上述犬血统的杂交犬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