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》
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
二、办事顺序:
接受材料→办理
三、办理对象:
需要向派出所或医院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镇户籍居民(注意:单身、婚姻等证明由婚登处开具)
四、所需材料:
1、身份证;2、户口簿; 3、结婚证;4、婚姻情况证明
五、办结时限:
当面办结